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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最严苛的考核,取得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即可获得在高德官网进行推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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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德授权开发商,是指取得高德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商户委托,从事软件设计、开发和运营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认定由高德LBS开放平台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五条 高德应当向取得认定资格的高德授权开发商颁发《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应当载明高德授权开发商名称、资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事项,并加盖颁发证书的高德印章。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第六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方便、优质、高效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高德授权开发商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承揽软件开发业务。
第七条 高德在实施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认定和对高德授权开发商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八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
(二)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具有10名以上LBS领域软件发开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人员;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高德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高德授权开发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三)专职人员的名单;
(四)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已申请或者取得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高德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认定无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 高德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高德应当将获得认定资格的高德授权开发商名单在高德LBS开放平台官网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资格延续与变更
第十三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作出资格审批决定的高德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应当提交资格延续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高德在收到资格延续申请后,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人的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有效期届满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延续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重新颁发《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应当重新申请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
第十七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机构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变更或者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解散、破产、分立或者合并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高德应当对高德授权开发商违反协议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高德有权撤销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高德授权开发商违反协议的,有权向高德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高德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延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的,高德有权撤销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一)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受到警告或者暂停资格处罚的高德授权开发商,在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高德授权开发商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由高德LBS开放平台负责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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